2018年4月28日至29日,本着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的宗旨,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举办了“第一届先秦秦汉史研究生论坛”。本次论坛分为“先秦组和秦汉组”两个分会场,本篇简要介绍“秦汉组分会场”的报告内容。
第一场
4月28日下午13:30分,第一届山东大学先秦秦汉史研究生论坛在知新楼A-1206教室召开。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代国玺老师、吴雪飞老师、儒学高等研究院黄杰老师担任此次讨论会评议人,山东大学中国史2016级博士研究生陈翔担任主持人。会议从13:30分——15:10分,共有4位同学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了展示。会议纪要如下:
刘永学(南京大学)
《西汉文景之世乡里秩序的变动》
摘要:西汉前期地方的行政中心在县道,县道长吏多由外地人担任,不熟悉所辖乡里地区的民情,因此县道长吏选任本地有名望之人,担任县道的官啬夫以及乡里吏员,负责县道的具体行政事务。县道长吏的亲信令史等,以曹为单位负责对官啬夫的监察和考核。因此地方事务多为官啬夫以及乡里吏员所把持,由此形成了乡里吏员所主导的乡里共同体。文景之世,皇权在与军功贵族、诸侯王的争斗中胜出,君权得到强化,伴随而来的是对地方控制的强化,国家权力向下延伸,导致了汉初乡里社会的崩坏,乡里吏员的地位下降,其职责逐渐被县道吏员所取代。同时,文景之世逐渐完善了乡官组织,对里中父老给予优待,力图通过乡官的设置实现皇权对乡里百姓的控制。里中父老借住皇权的力量,与乡里吏员争夺地方话语权。由此,在乡里社会形成了乡里吏员与乡官二元制模式。地方社会上的商人和游侠因国家权力的向下延伸而出现分化,一部分商人游侠不服从于皇权而遭受打压,另一部分商人游侠逐渐被吸收到了国家官僚体系之中,逐渐失去了自律性。
张 斌(曲阜师范大学)
《〈史记〉所见汉代“公”称谓的两种特殊现象考辨》
摘要:本文以《史记》作为考察中心,对父亲称呼儿子为“公”、老师称呼学生为“公”这两种汉代“公”称谓的特殊现象进行史料辨析,提出《郦生陆贾列传》中的材料可以支持汉代存在父亲称呼儿子为“公”的现象,而《刘敬叔孙通列传》中的材料无法支撑汉代存在老师称呼学生为“公”的现象,并补以《扁鹊仓公列传》证明之。父亲称呼儿子为“公”是由父亲愤懑消极情绪造成的,而老师称呼学生为“公”则是表现出对于学生才华的肯定。同时指出造成这两种特殊现象的原因在于血缘等级的天然合法性。
张 楠(南开大学)
《“微难狱”三案相关问题探析》
摘要:“微难狱”主要指案发时间和案发地点较为隐秘,大多缺少明显证据,案件细节隐秘难察,案件情节曲折难寻的疑难刑事案件。这种案件对办案狱史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考察文本可知,三个“微难狱”案件均发生在秦统一之前,在抄写方面则有更名版本与未更名版本的区别。文本所载的秦令已经成为当时的行政制度,由县丞负责推荐请赏文书的撰写。该法令对鼓励狱史工作,进而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意义。
王越(山东大学)
《汉末袁术僭号考析——兼议汉魏禅代》
摘要:汉末群雄并起,欲代汉者虽多但皆有顾忌。唯有袁术敢于僭号称帝,为汉末之独一。古今学者对此多有轻视并未展开深入分析。今析袁术僭号的原因有四点:“土地之广”和“士民之众”的强大实力;;汉统衰落与私家观念的群体认同;。四因缺一不可,共同塑造了袁术僭号的独一性。同时,四因也埋下了祸根导致袁术迅速败亡。由此产生的告诫作用进一步强化了袁术僭号的独一性。实力根基、、思想依托、个人因素,此四点是汉末群雄走向代汉自立的必要条件。由于四因不备,群雄皆不敢妄立。汉魏禅代进程也因此愈发曲折而漫长。
随后,代国玺老师、吴雪飞老师、黄杰老师分别对报告的文章进行了点评,并为同学们的文章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三位老师首先肯定了同学们论文的优秀之处,如王越同学文章的逻辑性非常好,刘永学同学的文章行文十分流畅等。对于同学们的不足之处,三位老师也给出了中肯的建议,例如:选题较小,要注意词汇语言使用的规范性;要对所写的内容一定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在选题时一定要分析这个问题是否能够写的深刻;要合理地运用出土文献等。
第二场
4月28日下午15:20分——17:10分,秦汉组会议第二场由2016级中国史博士生王越主持。
廉超(武汉大学)
《萧何酂侯国地望再探》
摘要:萧何辅佐刘邦平定天下,封为酂侯,然酂县地望何在,却聚讼纷纭,形成了南阳郡酂、沛郡酂二种不同看法。历代学者的分歧,实则是两条核心证据的争论:一是班固《高祖泗水亭碑铭》;二是臣瓒所引《茂陵书》。综合分析两条史料,《茂陵书》作为武帝时期的官方行政文书更为可信。文献中沛郡酂县可写作“酂”或“赞”,南阳郡酂县则一直写作“酂”,汉初沛郡酂县多写作“赞”字,萧何所封酂侯国既写作“酂”字,故始封南阳郡酂更符合史实。
白杨(山东大学)
摘要:自武帝开射策科,立《五经》博士开始,汉王朝为经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至西汉中后期,大批明经之士出任各类官员,一些人最终位列三公,典掌枢机,又或出任帝师,深得尊重与信任。这些明经之士以儒雅缘饰法律,协助缓和严苛的法治;引经据典以决政事,抑制外戚势力的膨胀;同时大力发展了阴阳灾异之说,使得灾异现象成为行政的得失评价与依据,。虽然在平帝之后,皇权旁落,政令出于外戚之门,但经学对于政局各方面的深远影响,仍在持续。
宋超(中国人民大学)
《汉代“神童”称谓考论》
摘要:“神童”称谓在两汉之际出现,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汉代的“神童”称谓并非泛指天赋聪慧的儿童,本质内涵为具有深厚经学造诣,符合儒家伦理道德的士人阶层男童。汉代“神童”称谓的评价标准来源于儒家文化的价值观念,是汉代士人诸多名号中特殊的存在。谦顺礼让,为人孝悌是先秦以来儒家重视的幼儿道德品质,也是汉代儿童获得“神童”称谓需要具备的突出品行。实际上,汉代对“神童”称谓的选取对象仅局限于接受儒家经学教育的男童。农工商贾阶层的儿童,未接受经学教育的儿童,以及社会中的女童在汉代社会无法获取“神童”称谓。
高海云(苏州大学)
《试析东汉“时贱经学”之风》
摘要:学界历来以东汉为经学鼎盛时期,然却在东汉中后期出现“时贱经学”的风气,值得深思。今文经学本身发展之章句化、、规范而转为狭窄;加之东汉“吏化”儒生的方针使得儒生转习文法吏事,而弱化对于经学本身的学术研习,今文经学由是“式微”,“时贱经学”。
随后,代国玺老师、吴雪飞老师、黄杰老师对报告的文章进行了点评,三位老师认为:廉超同学的论文在梳理学术史方面十分全面,此外论文还结合了出土的材料,使得文章更为充实;宋超同学论文选题的切入点非常的成功;白杨同学和高海云同学的论文在对逻辑结构方面把握的非常好。对于同学们的不足之处,三位老师也给出了建议,例如:文章选题之前一定要做学术史的梳理,这样才能充分了解自己所写的内容;对于那些学术史过多的领域,一定要去提出属于自己的理论;要注意行文的规范性;语言表达一定要简洁优雅等。
此次讨论会同学们对提交的论文进行了评议,互相之间进行了观点的交流,与会同学都表示,通过此次论坛,让他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第三场
4月29日上午8:00,第一届山东大学先秦秦汉史研究生论坛(秦汉组第三场)在知新楼A-1206教室召开。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代国玺老师和吴雪飞老师以及儒学高等研究院的黄杰老师担任此次讨论会评议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史2016级硕士研究生司家民主持讨论会。会议从上午8:00——10:40分,共有4位同学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了展示。会议纪要如下:
张韶光(吉林大学)
《秦代归义者户籍登记研究》
摘要:在秦统一过程中,人口由一国归附另一国的情况情况被称为归义,归义人口只有在秦重新申报登记户籍后,其身份才能得到确认,秦针对归义人口的规模采用普查式登记和自主申报登记两种方式,且归义者户籍与普通秦人的户籍有显著区别。
闫强乐(兰州大学)
《设官分职:廷尉属员考三题》
摘要:廷尉正为秦官,,,廷尉正后期逐渐成为王国一级的司法官员。汉宣帝地节三年廷尉平的设置,是汉朝法律政策从“严酷刑法”到“尚德缓刑”的转折标志。汉代廷尉治狱“廷议”是“狱吏主导型”或“小吏主导型”的审判。
王宇星(南京师范大学)
《汉初郎吏、谒者组织新探》
摘要:秦汉时代,郎吏、谒者都是皇帝的亲近侍从,是“宦皇帝者”的代表。根据文献及简牍材料分析,关于郎汉初吏、谒者的组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汉初,谒者属中大夫令,其组织结构与西汉中后期的谒者组织具有明显的延续性。第二,汉初的郎吏组织与西汉中后期相比具有稳定性,署长、门候、仆射等构成郎与郎将之间的层级。第三,西汉的郎中骑非郎中,是外郎的一种,汉初,除郎吏外,执盾、执戟、武士等也属郎中令。
赵静文(华中师范大学)
《异域对话:论汉代外交活动中的“译者”》
摘要:有汉一代,外交活动过渡到新阶段,逐步突破本土和东亚的地域限制,从而走向广阔的世界,开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外交。在此异域殊语的外交背景下,“译者”应势登上历史舞台。无论是汉朝抑或周边各国,在职官中都设置有“译官”、“译使”,品秩虽低,但其历史作用重大。作为沟通语言相异群体的译语人在诸多外交活动中表现突出,其不仅打破了不同文明语系下交流的语言障碍,搭建了异域文明交流的桥梁;同时亦凭借自身掌握多种语言的优势,。
随后三位老师对几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评议,三位老师指出,几位同学论文的均为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制度史研究,尤其是王宇星同学对“活的制度史”展示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值得表扬。三位老师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一定要把文章的范围具体化,不能大而化之;多注意与出土新材料结合;征引文献时要注意版本的问题等。
第四场
29日上午9:50——11:30为第四场讨论会,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代国玺老师、吴雪飞老师、考古系路国权老师担任此次讨论会评议人,山东大学中国史2017级硕士研究生赵玉龙主持讨论会。共有四位同学进行了论文报告,会议纪要如下:
王亚(山东大学)
《早商时期墓葬内出土“圆陶片”浅议——以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为例》
摘要:早商时期,墓葬内的圆陶片应是与木质等有机材料合组成器,甚至䰍漆,圆陶片涂朱应是䰍朱漆的反映。与圆陶片合组而成的器物应是漆木觚。青铜时代初期的夏时期就形成了作为礼器的铜爵、漆木觚组合,至早商时期,这一组合继续沿用,部分漆木觚被铜觚所替代,而晚商时期形成了铜觚爵组合的礼制,漆木觚几乎被铜觚取代。作为礼器的漆木觚与玉柄形器共同用于丧葬礼制中,应是周时“祼礼”的早期反映。此外,涂朱圆陶片也有单独作为丧葬工具的可能性,,是葬仪复杂化下的宗教及社会复杂化的表征也未可知。
刘亚光(武汉大学)
《两汉的丧葬车驾及其仪式过程》
摘要:据“三礼”等礼书记载,丧葬时使用的车驾根据形态及用途可以大致分为六种:“輁轴”、“魂车”、“柩车”、“遣车”、“丧车”、“贰车”,六种车驾形制各异,在葬仪中职司亦有别。汉代的丧葬车驾虽然在形制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仍然大致遵循礼仪规定。同时,受灵魂不灭的思想影响,汉代的丧葬显示出人们对于死后世界具象化的倾向,在西汉诸侯王墓葬中发现的实物车马就是这种倾向的直接体现。
于奇赫(上海大学)
《视觉真实:对于汉代“拱桥”图像的再认识》
摘要:本文以南阳英庄出土的一块汉画像石为研究中心,通过梳理被学界识读为“拱桥”的汉画像石图像,指出汉代画像石中的拱桥的图像实际上是带有柱子的梁式桥的简化版。“拱桥”图像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匠人在画像石的制作中出于对空间的安排进行的简化,类似的空间处理方法在汉代的很多艺术中都可以看到。南阳英庄汉画像石中“连拱形物”实际上是鱼塘的围垄。画像石制作者将多种视角与空间压缩为平面空间时,使得识读者产生了视觉上的迷惑。
赵泽聪(山东大学)
《湖北地区汉代城址初探——兼与山东地区汉代城址之比较》
摘要:湖北地区是汉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城址分布的一个密集区。本文以目前发现的两汉时期湖北地区诸多城址作为对象进行研究,首先按照城址等级、性质对其进行分类。然后对每种类型的城址进行分类讨论。最后对比山东地区汉代城址的一些特点,再对城址的内部布局、空间分布等特点进行叙述、探讨。
随后三位老师对论文进行了评议,首先肯定各位同学论文的精彩之处,认为大家的论文写的非常认真,其中刘亚光同学和王亚同学的论文都有亮点,语言表达规范,于奇赫同学的理解视角十分新颖,三位老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文章的核心部分不够突出;有些部分论据稍显不足,需要进行补充;注意历史学与考古学的结合等。
摄影:周昊
文案:赵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