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字“之”
本义:出,生出,滋长。
1、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爱莲说》
译文:我认为,菊花是花中的隐士。
2、代指人或事物,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他、她、它”、“他们、她们、它们”等。
陈涉佐之,并杀两尉。——《陈涉世家》
译文:陈涉帮助他,一起杀了两个校尉。
3、少数时候代指“我、你”或“这”。
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廉颇蔺相如列传》
译文:权衡这两种策略,宁可答应而使秦国承担理亏的后果。
4、起助词作用,不用译出实义。
公将鼓之。——《左传·曹刿论战》
译文:鲁庄公就要击鼓进攻。
5、往,到。
佯狂不知所之者。——《五人墓碑记》
译文: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
6、宾语前置的标志,在疑问句中疑问词作宾语,前置。
何陋之有?——《陋室铭》
译文:有什么简陋呢?
7、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是吾剑之所从坠。——《刻舟求剑》
译文:这里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
注:如果译成“我的剑是从这里掉下去的”,考试时就会丢分,因为译文没有体现“取消句子主谓间独立性”这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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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史记·项羽本纪》( )
2.我之谓也。——《庄子·秋水篇》( )
3.吾见师之出。——《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
第14字“私”
1、私人,自己。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论积贮疏》
译文:汉朝成为汉朝,将近四十年了,公家和私人的积蓄,还可(让人)哀痛。
2、私下,秘密地,偷偷地。
私见张良。——《鸿门宴》
译文:秘密会见张良。
3、偏爱。
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出师表》
译文:不可以有偏爱,是朝廷内和朝廷外的法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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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
2.燕王私握臣手曰,“愿结友”,以此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