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栏目组接到西宁市民打来的热线反映,在西宁市城西区银色家园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宋女士告诉记者,4月10日清晨,大约9点的时候,他们小区一栋楼的4单元4楼,整个阳台上的窗户突然从天而降,砸在了停在楼下的两辆小轿车上。
西宁市城西区银色家园小区住户宋女士:我的车是前面的引擎盖,还有后窗,后窗玻璃还有后备箱盖全部都被砸掉了。
在现场记者看到,两辆车的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事发之后,车主第一时间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银色家园小区住户蔡女士:砸了以后我们就和物业的联系,联系了以后,物业就推诿扯皮。一会儿安置办怎么样,一会儿拆迁办怎么样,给我们电话号码,我打了也打不通。最后打通以后人来了。人来了以后就说我的这个车该干嘛干嘛,也不管。让我们去找我们的保险公司。
随后,记者陪同蔡女士一起前往了青海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当时的具体情况。但刚刚还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此时已不知去向。记者拨通了物业公司经理的电话。
青海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崔先生:一,它这栋楼不属于我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这是其一。二,如果说楼上有东西砸到车或者人,由户主自行承担,如果找不到户主的情况下,需要找相关的产权人。
物业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这栋楼是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的拆迁楼,现已交由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管理。那么,既然物业公司知道这是一栋拆迁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什么还要在楼下划定停车位呢?
青海银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崔先生:停车位这一块儿,当时我们不是划了停车位,整个小区的停车位我们是不收费的。因为就停车位这个问题,已经多次和银色家园的小区业主在社区开会决定过,小区停车物业公司只是做一个,谁的车进来,物业公司开门谁先进谁先停。物业公司不收取费用。
事情发展到这里,物业公司将所有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和他们没有一丁点儿的关系。从天而降的窗户砸坏了楼下的两辆车,难道这两辆车的车主就要吃哑巴亏吗?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随后记者又前往了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
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个作为拆迁楼,里面停车物业也没给我们说,业主也没和我们商量。大家都知道那是个危楼还把车往那儿停。为什么停的时候不来找我们商量。不来问我一下,现在出了事儿。就来找我索赔。
青海海宏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栋楼确实是他们的拆迁楼,七年前他们也在此处贴过相关的标识说明此处禁停。但记者从被砸坏车辆的车主那里了解到,他们是三年前刚搬来这个小区的,他们并不知道小区的这栋房子是危房。之前也没有看到过任何通知,说此处禁停。
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个东西我觉得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谁受益,谁负责。我们没有在那儿受益。这个里面他们私自开辟停车场,私自去停车。谁去开辟的,谁去停的车。谁去自己负责。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栋楼里还有一些住户没有搬走,他们还没有完全接手去管理这栋楼。但是,从阳台上掉下窗户的那户人家现在已经搬走了,房子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
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我没办法管,那个院子现在不归我管。
记者:您觉得这个责任不在于您是吗?
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对。
记者:那套房子是您的?
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房子是我的没有错。
最终,青海海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到底该由谁来赔偿,记者咨询了律师。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延辉:在这个案件当中呢,这个房屋已经是被征收的这样一个房屋,如果这个房屋已经完成了征收的手续的话,就意味着开放商对这个房屋进行管理使用状态。那么,正是因为他管理不到位才造成这样一个损失,他应该要进行赔偿责任。
近几年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记者在网页上输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字样,就搜索到了692,000条的相关新闻。高空坠物的伤害到底有多大。
【新闻链接】
2014年8月16日晚,深圳的杨先生途经龙华民治水尾三区39栋楼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砧板砸中头部,不幸身亡。2014年6月5日,郑州市城市之巅小区一栋楼上突然坠落水泥块,将程女士新买的大众轿车砸坏。随着城市空间的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花盆等也随之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五花八门,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广告牌等,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教授袁海泉:一般来讲,物体从高空坠落,它下落的过程接近于一个自由落体运动,自由落体运动的加速度是非常大的。在很短的距离里它会产生很大的速度。
假设一个五公斤重的物体从四层楼的高度落下它的速度就会达到14米每秒,底下如果有人行走的话,砸到人身上的冲击力达到了700牛顿。这个700牛顿就足以致人死亡。近几年,一幢幢的高层拔地而起,高空作业,高空抛物的事件每天都在上演,那么如果物体质量小是不是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呢?
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教授袁海泉:比如说鸡蛋,一个鸡蛋哪怕一个小石子,这东西虽然质量比较小,但是我们想想,现在我们住的高层。如果是20层左右,假如从20层,30层掉下来,这种产生的冲击力也是相当巨大的。对人身的伤害也是非常非常重的。而且这些物体它的接触面积又小,砸在人的身上产生的压强又会更大。这样对人的伤害也是致命的。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上的物体坠落以后砸到楼下的物体或行人,责任归属是要看该建筑物是共有部分还是私有部分。如果是共有部分需要整个建筑物的住户平摊赔偿费用,如果是私有部分需要房屋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主持人想说的是,既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知道这栋楼是拆迁楼,房屋存在一定的危险。那么如果他们能在楼下树立一块禁停标志或者通告的话,是否就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呢?